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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讨债公司提醒各位债权客户要账“过激”的8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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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讨债公司提醒各位债权客户要账“过激”的8宗罪
文章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9-03-08

  年关岁末,讨债清债忙。有时,本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想法去要债时,会碰到一些“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老赖;有时,讨债没把握好尺度,债主竟触犯了法律;还有时,以为委托给了“靠谱”的专业人士去追讨债务,没承想却遭到诈骗。对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提醒市民,年关讨债和躲债不当都容易触犯法律。此外,沈阳检察机关曾介绍,上门讨债情绪过激,甚至使用暴力手段,都是不明智的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八种犯罪。

  河南郑州要账公司

  案例

  讨债不成侵民宅

  拘役2个月

  2016年2月初,在山东济南市平阴县,张某、刘某以索要债务为由,到被害人吕某住宅内并拒绝离开,吕某无奈离开该住宅。

  张某供述,丁某(被害人吕某前夫)于2008年向王某借款八十万用于公司运营,该八十万元借款为王某从张某处所借,丁某向王某书具借据。后丁某因公司经营不善离开居住地,下落不明,张某在向王某索要欠款未果后便找丁某索要,由于丁某下落不明,张某、刘某便侵入吕某住宅内,以此让共同债务人吕某归还欠款。

  自2016年2月初至4月底,张某、刘某一直在吕某住宅内长期居住生活,拒绝离开。吕某求助司法机关,平阴县检察院经过综合审查后,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提醒

  追讨债务应把握尺度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债主上门追讨债务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但债权人追讨中应把握尺度,避免出现触及法律的情形。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有债务担保人的,带担保人一同到债务人家中追讨;通过录音、录像留存追讨证据等等。

  案例

  为讨债“绑人”

  被判非法拘禁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驾车,将杨某某、赵某带至平阴县某某宾馆303房间,以向赵某索要20000元欠款为由将赵某非法拘禁,并安排翟某某、侯某某在某某宾馆303房间及赵某外出借钱的路上看守赵某,非法剥夺赵某的人身自由48小时。

  其间,高某某、翟某某使用棒球棍对赵某进行了殴打,致赵某左上肢皮肤损伤,后经平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评定为轻微伤。平阴县公安局将被告人翟某某、侯某某当场抓获,当日16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主动至公安局投案。平阴县法院审理后,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侯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提醒

  限制自由

  属非法“暴力”手段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部分人单方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案例

  村主任躲债

  推倒对方被刑拘

  2014年10月22日9时许,销售员张立鸿到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高家村村主任庞宝江家催债,债务是前任村主任在任时欠下的。

  两人言语不和,互相推搡,51岁的庞宝江将45岁的张立鸿推倒在汽车机箱盖上面……张立鸿经医院诊断为:左侧4、5、6、7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所鉴定,张立鸿为轻伤二级。对此,庞宝江既吃惊又后悔,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后说:“没想到互相推了几下就骨折了!早知道这样就不理他了,任他在我家门口骂算了……”

  提醒

  见面谈债务最好视频录像

  沈阳浑南警方说,讨债情绪过激致人伤亡的情况都听说过,其实躲债时与债主发生纠纷失手致人伤亡的事情也不少见。切不可因为一时之气发生肢体接触,一旦有人受伤就涉嫌伤害罪。如果可以预见会发生肢体接触,最好债务双面见面时视频录像。

  案例

  包工头欠薪40万

  躲债被判刑

  2013年,在沈阳浑南地区承包工程的张某被农民工举报到东陵(浑南新区)维权中心:拒不支付20余名农民工工资397357元。就在维权中心积极调解此事时,张某不但拒绝调解,还有意藏匿款项,最后逃匿,浑南警方于当年10月6日在抚顺望花区将张某抓捕归案。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2万元罚金,同时根据张某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解决欠薪问题的事实,并判缓期1年执行。

  提醒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沈阳浑南警方介绍,“讨薪”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三种方式,其实还有一个途径: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

  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团伙组“讨债公司”

  专盯有钱人

  2013年3月,一个团伙头目刘某为快速“致富”,组成了所谓讨债公司,以讨债为名对沈阳康平及附近地区比较知名的“有钱人”进行敲诈,以“借钱”为由向其索要30万元人民币。报案者称,院内发现一张恐吓名片及一张印有银行账号的白纸,以此要挟其往卡里打钱,“否则事就大了”。刘某、戴某、李某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

  维权不慎可能变犯罪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所有(即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与个体之间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同时也伴随着人们维权意识提高,纠纷解决的方式也纷繁复杂,在此背景下,敲诈勒索与行使权利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和模糊,稍一不慎有可能就从正常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演变成了犯罪。文/记者蔡卫卫

  讨债“过激”8宗罪

  盗窃罪

  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非法拘禁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抢劫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放火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故意杀人罪

  与故意伤害罪

  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破坏生产经营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罪

  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敲诈勒索罪

  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