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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 儋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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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 儋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文章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20-05-06

4月30日上午,儋州市法院对以何某吉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何某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骨干分子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判决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12万余元。

非法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 儋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庭审现场 记者许光伟摄 (1)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何某吉开始在海口地区从事高利放贷。为获取更大利益,先后招募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人帮助其发放高利贷并进行催收。2017年,何某吉以何某毫名义成立海南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此为纽带,组织指挥团伙成员大肆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6年至2017年间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儋州、琼海两地,逐步形成以何某吉为首,以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为骨干成员,以何某兴、吴某必、徐某惜、林某光、王某东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先后向60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高利贷1200余万元,并以借款金额的7%-10%按月收取高额利息,为追讨债务而有组织的在海口、儋州、琼海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海口、儋州、琼海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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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记者许光伟摄 (2)

被告人何某吉等人非法讨债手段繁多,软暴力特征突出,多采用非法拘禁、打砸门窗、用高音喇叭喊话、喷涂油漆、贴照片、录视频、发微信、语言威胁等手段,威胁、恐吓、滋扰债务人及家人,使其产生心理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如,黎某圣、蒲某基等人为追讨高利贷,将逾期未还款的赵某堪非法拘禁于海口市龙华区香港城水月轩A13包厢及美兰区望海国际广场1902房,非法拘禁时间超过72小时。此外,另一借款人彭某富因向该集团借款逾期未还,何某毫便指使徐某惜等人将彭某富家的门窗玻璃打碎,后又使用油漆在彭某富家门口和地板处喷涂“欠钱还钱”字样。期间,何某毫等人还打印彭某富的相片进行张贴,严重影响了彭某富及其家属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吉、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何某兴、吴某必、徐某惜、林某光、王某东向社会不特定多人非法放高利贷,为追讨债务,多次采取软暴力、暴力手段对33名债务人进行恐吓,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除被告人王某东外,其余8名被告人在追讨高利贷债务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惜积极参与其他恶势力团伙持械聚众斗殴,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