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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拘禁来讨债,触犯法律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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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拘禁来讨债,触犯法律受刑罚!
文章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20-05-20

2019年3月9日,高某刚从柳州市第二拘留所出来,突然被四名男子强行押拽上一辆小车带走……啥回事?

事情追溯到几年前。2014年初周某与罗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周某将30万借给罗某,高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款期满后周某多次要求罗某还款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10月份,周某将罗某、担保人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还本付息,法院判决支持周某的诉求。期间,周某带覃某等人多次上门讨债未果。罗某因躲避债务消失了踪影,高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柳江区法院司法拘留。















高某司法拘留期满后出来时就出现上述一幕,这四名男子分别是覃某、韦某、某平、某涛(后三人均在逃),是帮周某来讨债的。当天,覃某在车上对高某打了两巴掌并威胁他偿还周某的债务,将高某押至柳州毅德城找人借钱还款未果,后将高某押至其家中,安排人员在高某家吃喝并威胁其借钱还债,直至3月15日撤离。两天后,讨债心切的覃某再次来到高某家中,将高某押到成团镇偏僻处一个土坑前威胁他还钱,否则将他推进土坑,威胁未果,便将高某拉到拉堡镇后离开。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覃某为了帮他人追讨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
























2020年4月21日,柳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覃某触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5月11日,柳江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

维护权益应走正当合法途径。通过非法拘禁手段追债还钱是违法的。当发生债务纠纷的时侯,依据不同情况,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等方式决解,切勿冲动触碰法律底线。